• 娱乐和愚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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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娱乐和愚乐

    江南藜果

      在“食文化”、“酒文化”、“茶文化”和“性文化”等滥用“文化”概念的同时,眼下以歌舞为代表的流行文化,却少有自称为艺术的,这跟言必称艺术(“演讲艺术”、“领导艺术”……)的八十年代多少划了点界线。流行文化被称为“娱乐”,一个被置换进了新酒的旧瓶子就这样行情看涨。

      一说娱乐,我们立马就轻松起来。娱乐跟消遣的意义很接近,比起“玩艺术”这样的说法来,更具有“玩”的特性。这是就受众方面而言,比如卡拉OK,比如去看什么天王的演唱会,再比如去看时装表演,看了就看了,唱了就唱了,就消遣了,就娱乐了,你事后毋需有所思索甚至体味,它在你此后生涯的精神结构中基本上不留下负累。

      但就那些向大众提供这些“文化快餐”的搞娱乐的人士方面说,娱乐却比纯粹的“玩艺术”累多了。因为越提升到形而上的高度,本真的艺术活动就越疏离了功利性,而成为首先是“娱己”或者投射艺术家自己精神的“玩”,根本不需为外物所累。“娱乐”则不同,它要“娱人”,必须挖空心思去想如何使别人“娱”起来,即迎合市场,占领更大的市场。“娱乐”业既已为“业”,就绝对是功利的,它以赚钱为目的,这看流行音乐公司的“制作”流水线即一目了然。这样,上到公司老板为钱所累,中到制作人为老板所累,下到歌手,则从歌路到对外形象均受“策划”所制,抹杀个性,削足适履。

      这些人累死累活,为的却是大众的“娱乐”,风格高矣。于是,大众就乐了,尤其当节目中引进了香港的“搅笑”作派时,大众真是一“搅”就“笑”的。某夜,去看一台娱乐节目的制作,观众笑得前仰后翻。我本人自然也忍俊不禁,连称“娱乐娱乐”,但身边的张晓舟却说:“对,不错,愚乐,是愚乐。”

      由“娱乐”而“愚乐”,精辟!深刻!一针见血!

      浸泡在这种“娱乐文化”中长大的大众,真的见不出在精神性智力方面会受益,我真的担心他们会越娱乐越愚蠢,如果一个民族只有这样的“娱乐文化”和“愚乐文化”,悲乎哉?

      受愚弄的当然不单是作为消费者的大众。歌手做音乐公司的傀垒,被人在背后牵线动作,你说他愚也不愚?那些卷入商业机器操作中去的“愚乐记者”,在歌手后边屁颠屁颠,结果自己参与捧出来的歌手在红了之后对自己爱理不理,你说他愚也不愚?

      这样一来,我不禁要义愤地说:商业简直就是文化的杀手!我坚决反对“商业文化”这样的说法,在商业中,充其量只有文明,而决无文化,它使原先有点文化的人,变得越来越没文化。

    而另一方面,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,却是当初根本没有商业动机而艺术家率性“玩”出来的东西,比如文森特.凡高的那些画。近在身边而跟“娱乐”业稍有关的例子是,崔健写歌不考虑商业性,不考虑“娱乐”和“愚乐”别人,他的唱碟和唱带在中国歌手中销量最大;黑豹乐队第一个专集中的作品创作时一定没太多想商业性,结果发行量很大,后来引入商业机制,它的第二个专集却至少不如第一个好卖了。  

         1994 《南方日报》

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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